气象灾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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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气象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28 06:4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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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公众气象服务,有效实行政务公开,规范气象新闻发布工作,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宣传部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南宣通〔202126)和《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气象局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黔气办发〔2020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黔南州气象局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方针。

第三条新闻发布管理

黔南州气象局新闻发布工作由州局领导审批启动,州局办公室归口管理。未经审核批准,各单位不得以黔南州气象局名义进行新闻发布。

举行新闻发布应严格按规定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第四条新闻发布的组织

(一)重大新闻发布

重大气象新闻发布,由州气象局商州政府新闻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总体安排。州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工作,州气象服务中心负责追踪报道和跟进社会舆论反响。

(二)专题新闻发布

围绕以下内容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由州局办公室报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1.州局落实省气象局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展和成效、重大活动(会议)策划。

2.州局领导专访。

3.公共气象服务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气象现代化建设成就、气象服务举措和成效、气象服务先进集体和人物事迹等。

针对全域旅游、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活动(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等,积极配合州有关单位组织专题新闻发布会。有关管理科室和业务单位按照要求制作宣传材料,报局领导审批。

(三)新闻媒体通报会

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重要转折性天气、国家法定节假日、中考、高考及社会重大活动节点天气,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根据工作安排,州局办公室组织媒体服务专家准备新闻通稿,接受记者媒体采访,回应公众关切。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

(一)新闻发言人确立

州局新闻发言人由州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 分管局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州局办公室负责同志为新闻助理

(二)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1.全面、准确、及时地对新出台的重要政策、气象工作措施和成效、重要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相关气象知识等,代表本单位对外发布,回答记者提问。

2.针对气象相关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科学权威发布信息。

3.了解国家大政方针,熟悉气象部门重要政策,掌握气象新闻发布口径,参与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制定和气象行业新闻发布活动策划,把关重要新闻稿件。

(三)媒体服务专家确立

州局媒体服务专家由州气象台、州局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州局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和州局高级工程师担任。

(四)媒体服务专家主要职责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天气过程、重要时段和节点、重大活动等,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工作安排,接受记者媒体采访,及时发布信息、普及知识,解疑释惑、引导舆论。

第六条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一)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州局党组统一领导、主管局领导分工负责、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会商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前,相关新闻发言人和媒体服务专家根据新闻发布主题、近期气象热点问题等媒体可能提出的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应答策略及口径。

(三)审核机制。州局办公室及时协调相关单位拟定对外宣传口径,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新闻稿件报请局领导审定,相关单位配合办公室完成口径材料拟定和稿件核查工作。

(四)队伍建设。州局不断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队伍,新闻发言人、媒体服务专家要认真履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新闻发布的工作能力。

(五)评估机制。州局办公室负责统计到会媒体记者情况、及时了解并向局领导报送媒体报道情况。

第七条 新闻发布要求

(一)新闻发布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行业机密。

(二)涉及重大突发气象事件、重要活动、敏感问题等方面的新闻发布,需严格遵照相关口径材料发布,并明确要求记者送审稿件。

(三)新闻发言人、媒体服务专家需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各项纪律,掌握一定新闻发布技巧,科学引导舆论。

(四)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气象新闻发言人、媒体服务专家名义发布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内容的气象新闻。

第八条  各县(市)气象局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气象新闻发布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州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气象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黔南气办发〔202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