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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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下设16个县市气象局、四个职能科室及7个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规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大气成分等多轨道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支持平台的有关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交通干线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

——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农村综合经济信息分中心建设,技术开发,信息收集、汇编和服务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