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黔南州气象局行政许可项目及办事指南
黔南州气象局行政许可项目
序号 | 事项名称 | 分项名称 (无分项不填)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1 | 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仅限“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 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 ||
2 | 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许可 | 受理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 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
3 | 施放气球活动资质认定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受理:是否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备。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
1.申请书、申请表是否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格式文本,书写是否规范,签章是否齐全;
2.在特殊程序中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技术评价报告》。
审核结果:
1.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3.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发证: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并当场送达。
二、申请材料:
(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三)防雷装置设计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三、收费依据:无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时限不在审批时限之内)。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申请:建设单位(申请人)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受理:是否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备;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
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2.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完成;
3.在特殊程序中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审核结果:
1.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2.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二、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3.防雷装置竣工图;
4.《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三、收费依据:无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特殊时限不在审批时限之内)。
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
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许可机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申请的,说明理由。
审核结果: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上加盖气象行政审批专用章,返至申请人一份。
二、申请材料:
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
2.《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取消施放活动的,施放气球单位应当及时向许可机构报告;更改施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施放气球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三、收费依据:无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
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受理: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在特殊程序中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审查结果:符合法定条件,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加盖认定机构印章的《施放气球资质证》;不符合法定条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复议及诉讼权利。
二、申请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
3.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一份原件加盖公章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依据:无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6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特殊时限不在审批时限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