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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气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综述

发布时间:2022-06-20 02:5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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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1年度黔南州气象局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综述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高度重视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通过党组会议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形。印发年度普法计划及责任清单,组织职工普法学习。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证明事项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公示告知。完成州气象部门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的修订,行政审批事项实现100%“一窗受理。年内办理气象行政审批事项17件,未发生逾期件和被投诉等情况。20214月,州气象局被州人民政府表彰为政务服务先进单位。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制定完善《黔南州气象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黔南州气象局社会管理重大决策事前法律咨询事项清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制定《黔南州气象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和《黔南州气象局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2021年颁布实施的4部气象部门规章进行学习宣传,完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按程序代州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2年内未制定出台气象类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修订《黔南州气象局党组会议制度》《黔南州气象局局务会例会制度》《黔南州气象局局长办公会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提高科学依法决策和管理水平。全州气象部门续聘法律顾问,推行公职律师制度,1人获公职律师资格。明确了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全州气象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请州司法局和法律顾问协助审核重要事项8次。健全工作清单化、任务台账化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督查督办,按季度组织开展检查,确保各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全州各级气象部门均配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记录设备。严格执行《气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规则(试行)》,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制定执法检查归档材料清单,指导全州气象部门规范执法档案归档规范开展行政执法记录工作。组织召开州住建等12个部门防雷安全联席会议,防雷安全检查纳入州级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及时更新完善执法人员及执法对象库名单,按月通过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抽查,年内全州防雷安全检查184657家次,开展州县联动防雷监管检查17次,联合州应急管理等部门抽查3次,执法决定及时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贵州省气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布,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59家单位全部完成隐患整改。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依法办理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的相关建议、提案,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开展《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完成《关于〈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政协提案《关于支持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研究工作的建议》《关于落实黔南人工影响天气民兵养老保险的建议》的办理。严格行政问责,提高气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主动向媒体公开黔南气象部门重大政府信息、公共气象服务信息。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完善调解流程和台账。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回复群众诉求,对能解决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问题制定计划进行解决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2021年,我局未收到相关信访和行政诉讼情况。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党内法律法规,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将学法用法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学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制定印发《黔南州气象局2021年普法工作计划》《黔南州气象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导则〉的工作方案》,通过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网络安全周、宪法宣传周等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宣讲,组织干部职工通过气象远程教育培训网、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法治学习和学法用法考试。开展全州气象部门依法行政培训和防雷安全监管培训7次,通过视频培训、座谈交流、州县联动监管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八、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抽调人员充实法规队伍,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实现法治建设工作的归口管理2021年,州、县(市)气象部门未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