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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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气象局行政许可项目


来源:黔南州气象局办公室 时间:2020-04-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序号

事项名称

分项名称

(无分项不填)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

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仅限“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2

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许可

受理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3

施放气球活动资质认定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