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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3-04-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我州属雷电多发地区,每年因雷电灾害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州2023年度防雷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的相关工作。委托检测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

二、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三、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为保证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须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测并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爆炸危险环境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四、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切实做好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工作清单的相关工作,并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责任与监管

(一)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按照规范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二)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进行监管。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拒不安装、有雷电防护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抄告安委办及其主管部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请相关行业部门做好管理领域内的防雷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黔南州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督电话:0854-8222660

黔南州气象局雷灾报告受理电话:0854-8257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