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我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气象部门与其他部门密切联动、气象部门内部各相关单位在州气象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的原则。
1.3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规定(试行)》、《黔西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西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西南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黔西南州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黔西南州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 适用范围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业务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由除气象灾害之外的其他重大灾害引起的、灾害的发展进程与气象相关或气象因子对救灾等有影响,但其主管部门并非气象部门的突发事件。如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核及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生产安全事故,与气象条件有关的突发性易扩散传染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
1.5 分级标准
按照黔西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相关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2 应急响应系统
2.1 应急响应组织体系
州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由应急指挥部、技术支持小组、现场服务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四部分组成。州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是省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服从省气象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管理。
县级气象局应根据条件设立应急响应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州气象局的应急处置队伍,并服从州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
2.1.1 州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
州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为州局主要领导,分管业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州局办公室、业务科、计财科、气象台、雷达站、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响应指挥部下设应急响应办公室,挂靠在州局业务科。
技术支持小组由州局气象台牵头,气象台负责人任组长,雷达站、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等业务运行部门人员组成。省气象局有关业务单位是州应急指挥部的后台技术支撑,各县(市)气象局业务机构是技术支持小组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场气象服务小组由州局应急指挥部牵头,副指挥长任组长,业务科、气象台、雷达站、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各县(市)气象局有关业务机构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应急需要,现场气象服务小组可以划分成多个平行组或多个专业组,由副指挥长制定各分组的小组长,分别部署在多个地点或履行不同的职责。
后勤保障小组由州局办公室牵头,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计财科、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事发地县(市)气象局的后勤部门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2.1.2 应急响应机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响应的启动,并指挥整个应急响应系统循序有效的运行;组织部门内纵向、横向联动,协调部门间、行政区间的关系和联动;制定应急服务方案;向省气象局和州人民政府汇报沟通。具体的应急响应信息的接收、传递及应急响应工作的综合协调由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
技术支持小组: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精细预报服务产品;根据应急气象服务需要,制作指导和服务产品。
现场气象服务小组:负责现场气象信息和灾情采集、信息传输上报、服务产品制作、设备维护等;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实时服务;参加现场指挥部(由地方政府设立)的相关工作,并提供现场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设备保障、现场人员生活、安全保障、现场通行证、新闻采编和内部报道等。
2.2 州级应急系统设备构成
设立州级应急系统设备库,由业务科和保障中心共同管理,在省大气探测技术与保障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并逐步配齐应急设备。
2.2.1 大气综合探测设备
根据应急任务的需要,配备移动式气象观测设备(如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天气雷达、通风干湿表、风杯、空盒气压表等各种轻便气象观测设备),对流层和边界层探空设备(如小球测风等),轻便式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等。
2.2.2 无线信息传输设备
可接收天气图、数值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卫星云图、闪电定位、加密自动观测站网资料、后台技术支持系统提供的指导产品等通信及相关的终端设备,卫星/4G无线数据终端设备等。
可以将现场观测数据及时上传、互传和传到现场指挥部的卫星、4G、对讲机、手机等设备。
2.2.3 应急气象服务信息处理平台
工作台、计算机、打印机等信息加工处理所需的设备和输出设备,应急气象服务工作平台(软件、硬件)。
2.2.4 装备维修维护设备
检测、维修工具,防雷设施检测等设备。
2.2.5 灾情收集设备
相机、智能终端、无人机等设备。
2.2.6 后勤保障设备
应急气象服务车、小型发电机、UPS电源、简易休息用具、防化服、防毒面具等防护工具和医药卫生保障设备等。
2.3 州局应急系统备战要求
2.3.1 应急设备维护
在执行完应急任务之后,业务科和保障中心应对应急设备进行清点、补充、维修维护后入库。平时对应急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并建立台账。
2.3.2 应急队伍的培训
州局应急队伍由州局应急机构的各成员单位所有交纳五险的人员构成,应急队伍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学习接受应急任务时所需要的气象业务、服务和有关专业知识,应急设备的操作,应急业务规定、应对多种灾难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知识、简单的医疗自救互救知识等。
2.3.3 应急系统演练
州局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一次可能需要应对的专题演练。
2.3.4 应急系统技术储备
州局气象台、保障中心、雷达站、人影办、气象服务中心、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等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组建基本信息库,针对各种应急问题所应关注的气象服务问题、处理思路、办法和技术路线,现场服务材料的文本格式,与MICAPS系统的链接,与闪电定位系统、天气雷达等探测显示的链接等开展研究应用和技术开发。
3 应急气象服务规程
3.1 应急响应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应急响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和核污染突发事件的,按照州人民政府和省气象局的工作要求,由州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命令,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县(市)气象局相应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Ⅳ级突发事件的,由州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指挥,由应急响应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命令,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县(市)气象局相应启动应急响应。
3.2 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3.2.1 Ⅲ级、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事发地县(市)气象局:获知并证实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领取任务(或者接到县(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和任务通知),然后将信息和任务上报到州气象局,并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开展先期工作,此后在政府和州局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州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应急指挥部全体人员(或者领导指定的负责人员)及时到位;立即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并领取任务(或者接到州人民政府的信息和通知),与政府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取得联系,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安排气象部门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机构开展工作;将信息和任务上报省气象局;视情况决定事发地县(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技术支持小组、现场气象服务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和相邻或相关的县(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进入应急准备(待命)状态,随时做好应急增援工作。根据应急需要决定派出现场气象服务小组。
3.2.2 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事发地县(市)气象局应急响应工作流程与三级、四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致。
州气象局: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体人员及时就位;指令各应急响应小组进入应急状态或应急准备状态;与州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取得联系并领取任务,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安排气象部门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机构开展工作;指令事发地县(市)气象局进入应急状态;将信息和任务上报省气象局;视情况决定相邻或相关的县(市)气象局的应急响应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或应急准备状态,随时增援应急工作。
3.2.3 Ⅰ级和核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事发地县(市)气象局:应急响应工作流程与三级、四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致。
州气象局:应急响应工作流程与二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致,并根据州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气象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3.2.4 术语解释
应急状态:指应急响应机构人员全部就位并开展工作。
应急准备状态:指应急响应机构的人员已明确任务并作好迅速参加应急工作的准备。
3.3 应急气象服务信息流程
现场气象服务小组是现场应急响应运作的枢纽。现场气象服务小组从政府现场指挥部得到应急服务需求内容和灾害与事件发展进程,同时在现场监测点进行气象观测,并将事发地点的详细位置(经度、纬度、海拔高度等)、事故灾害情况、现场气象观测资料等和各种请求发往应急指挥部和后台技术支持小组,并从后台技术支持小组得到基本气象信息和各种技术支持,加工应急服务产品提供给政府现场指挥部,同时报应急指挥部。
3.4 应急响应时间要求
3.4.1 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件报告或上级应急启动令后,需立即启动响应,并就位指挥,向后台技术支持小组、现场气象服务小组、后勤保障服务小组有关人员和单位发出应急响应指令。
3.4.2 技术支持小组
技术支持小组在接到应急指挥小组应急指令后应在10分钟内就位,并尽快与现场气象服务小组取得联系,提供技术支持。
3.4.3 现场气象服务小组
在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必须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快速到达现场,并与政府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在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观测和预报服务工作。
3.5 应急气象服务内容
应急气象服务产品构成是:现场天气实况,现场各种时间尺度的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制作专业性的预报服务产品(如:大气中污染物的扩散条件、扩散路径等),分析建议意见,影响评估等。
应急指挥部在收到事发地点详细位置、事故具体情况和现场观测信息后,应当立即向省气象局报告,并做好和现场气象服务小组的信息沟通;州气象台负责制作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并向现场气象服务小组及时通报。现场气象服务小组根据当地实况、天气预报和事故发展趋势,向政府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
3.6 上、下游协调与联防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气象条件、应急事件发展情况等,向上、下游气象部门发送联防请求。
3.7 应急任务解除与撤离
现场气象服务小组根据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向政府应急指挥部申请应急任务解除。在得到解除许可后,上报应急指挥部,同时撤离现场。
4 应急任务解除后的工作
4.1 应急气象服务业务质量考核
在应急任务解除后,各小组需对应急服务工作质量进行客观的汇报,应急指挥部对各小组工作情况进行点评考核,并记录入档。
4.2 工作和技术总结
业务科负责对任务执行情况从工作和技术两个方面进行总结,其他参与单位提供素材。工作总结主要从组织、管理、整个应急系统工作的协调性、配合的好坏、应急响应的速度和工作经验与存在的不足等方面进行总结。技术总结主要从各种技术、设备的优劣、技术亮点、缺失的方面和今后应开展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总结要及时上报省气象局。
4.3 突发事件影响调查与评估
州局气象台、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参加政府组织的灾后调查组,对灾害影响进行评估,对灾害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类似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对策措施。
4.4 资料整理归档
各级应急响应机构对在执行应急任务期间所进行的现场监测资料、从部门外得到的现场相关监测资料、照片、摄像、工作和技术总结、主要服务材料等需全部整理归档。
4.5 设备检修、补充和清点入库
在执行应急任务结束后,后勤保障小组需对应急设备进行检修、清点补充并入库,以备下一次执行应急任务使用。
5 后勤保障
事发地县(市)气象局需在上级应急队伍还未到达之前,负责与政府现场指挥部联系,获取现场通行证,并做好上级应急队伍到达后的后勤保障工作。
6 应急体系
各县(市)气象局要按照本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州局备案。
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技术支持小组建立全州气象应急专家组、应急设备管理数据库,供各管理单位和应急响应指挥机构调用。
7 附则
本预案由黔西南州气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