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者减轻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1.1 制定依据
《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规定(试行)》《铜仁市气象局重大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规程》等文件。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铜仁市行政区域内由其他重大灾害引起的,灾害的发展进程与气象相关或气象因子对救灾等有影响,但其主管部门并非气象部门的突发事件。如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易扩散传染性疾病等突发事件。
2 应急响应系统
2.1 应急响应机构
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由应急指挥部、气象服务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三部分组成。在一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是由省气象局统一指挥的应急响应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县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是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气象局应急指挥部有权对其进行统一指挥、管理。
2.2 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组成和职责
市局应急响应指挥机构指挥长为市局局长,分管业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
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局办公室、业务科、计财科、人事科、党建办、纪检组、核算中心、气象台、雷达站、气象服务中心、装备保障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长视情况是否启动响应和等级。
气象服务小组由业务科、气象台、雷达站、气象服务中心、装备保障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等业务部门相关专家组成,业务科长任组长、气象台台长任副组长。区县级气象局有关业务机构是现场气象服务小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为:负责现场气象信息和灾情采集、信息传输上报、服务产品制作、设备维护等;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实时气象保障服务;参加现场指挥部(由地方政府设立)综合组的相关工作,并提供现场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后勤保障小组由市气象局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核算中心等部门组成,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装备保障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设备保障、现场人员生活、安全保障、现场通行证、新闻采编和内部报道等。事发地县气象局的后勤部门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应急队伍未到达之前,负责与政府现场指挥部联系,获取现场通行证,并做好能满足队伍到达后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等后勤保障工作。
3 应急气象服务规程
3.1 应急响应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应急响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发生一级、二级突发事件,由市局主要领导签发命令,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三级、四级突发事件的,由市局分管业务领导签发命令,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四级突发事件的,在市气象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主要由事发县级气象局负责应急响应。市局气象服务小组负责技术指导。
3.2 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事发地区县气象局:获知并证实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领取任务(或者接到县级人民政府的信息和任务通知),然后将信息和任务上报到市气象局值班室,区县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并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先期开展工作。
市气象局:当日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相关区县局通知(或者接到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和通知)后及时就位,第一时间通知值班局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和气象服务小组及后勤保障小组组长,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领取任务,同时与政府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取得联系,并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先期开展工作。应急值班人员将信息和任务上报省气象局应急值班人员,主要领导或者值班局领导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和启动应急响应等级,并向省局值班领导进行电话报告。气象服务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接到通知后相关人员立即到位并做好增援和应急工作。主要领导或者值班局领导根据应急需要决定是否派出现场气象服务小组。
3.3 应急响应时间要求
局主要领导、值班局领导、应急值班人员在接到事件报告或上级应急启动令后,工作时段10分钟内,非工作时段30分钟内就位,由局领导视情况是否立即启动响应和启动等级。启动响应后,应急指挥部成员要迅速到位,根据需要开展工作。气象服务小组、后勤保障服务小组有关人员和单位接到应急响应令后立刻进入工作状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做好信息上传下达。
气象服务小组到达现场,并与政府现场指挥部取联系,在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观测和预报服务工作。
3.4 应急气象服务内容
应急气象服务产品构成是:现场天气实况、现场各种时间尺度的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制作专业性的预报服务产品,分析建议意见,灾害评估等。一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气象服务小组需与省局进行会商,省市县三级并形成统一的服务产品,三四级响应期间市县两级形成统一的服务产品。
3.5 上、下游协调与联防
气象服务小组根据现场气象条件、应急事件发展情况等提出是否需要上、下游同级气象部门联防,确需联防由值班领导向上、下游同级气象部门发送联防请求。
3.6 应急任务解除与撤离
气象服务小组根据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向政府应急指挥部申请应急任务解除。在得到解除许可后,上报应急指挥部,现场气象服务小组撤离现场或者停止气象服务。
4 应急任务解除后的工作
4.1 撰写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在应急任务解除后,各业务单位需对任务执行情况从工作和技术两个方面进行较客观的、切合实际的总结,工作总结主要从组织、管理、整个应急系统工作的协调性、配合的好坏、应急响应的速度和工作经验与存在的不足等方面进行总结。技术总结主要从各种技术、设备的优劣、技术亮点、缺失的方面和今后应开展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各业务单位在任务结束后的3日内将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业务科汇总,由市局上报省局。
4.2 突发事件影响调查与评估
市气象台、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参加政府组织的灾后调查组,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对灾害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类似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对策措施。
5 应急管理
县级应急响应机构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报市气象局备案。
6 附则
本规定由铜仁市气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