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气象局 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一、本部门(本地区)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本地区)办理行政执法案件 0件(作出执法决定案件数),其中,行政许可 14 件,占比0%;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征用0件;行政裁决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141件,占比0%;其他0件,占比0%。
(二)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涉及的领域和事项、行政复议结果和行政诉讼审理结果,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等情况。
贵阳市气象局2024年度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2024年度执法规范化方面出台了哪些制度,主要规范哪些方面,制度实施后取得的初步成效等。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省气象局关于防雷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围绕“强省会”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我局印发了《贵阳市雷电防御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减轻因雷电灾害造成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推动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对未设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区域(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双龙区、综保区、经开区、高新区、贵安新区、龙里县谷脚镇移交的部分行政区域),加强对其他重点单位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对标对表国家、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
我局严格按照中国气象局印发的《气象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气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气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并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按照《气象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2020版)》,规范气象行政执法流程和文书格式;严格执行《贵州省气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实施清单(2023年版)》,截至目前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没有出现一起社会投诉。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2024年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期数,培训内容,参训人数,取得的效果等。
按照贵阳市气象局制定的2024年度培训计划,6月份举办了全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培训会议。会议主要对防雷安全监管及技术支撑、行政执法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学习,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技术交流,各区(县、市)气象局分管法规工作负责人、行政执法主要人员和市局法规处分管领导及全体人员参与,共计21人。通过培训,提升全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
(四)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的情况,2024年度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的次数,涉及的领域、覆盖率,结果运用等。
我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贵州省气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气函〔2024〕54号),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气发〔2022〕116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层级管理的方式,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进行执法监督,主要涉及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领域,覆盖率100%。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2024年度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案卷评查和当事人举报投诉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总结并分析问题存在原因。
结合我局实际,严格按照气象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气象部门的监管职责并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其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未发生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事故。目前,贵阳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双龙区、综保区、经开区、高新区、贵安新区、龙里县谷脚镇移交的部分行政区域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区,其防雷安全和升放气球活动的管理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委托贵阳市贵安新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规定》(贵州省政府令第211号)的有关规定,今年4月,我局完成贵安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推送和展示,按流程开始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由于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区域较多,范围广,在缺乏人力、物力的情况下,存在监管乏力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目前我局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如何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做以下对策建议:
1.明晰权责,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防雷监管主要部门包括:气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各专业部门(如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一是请市安委办牵头,组织防雷监管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确定各自职责边界,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将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建立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联动监管,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三是加强调研交流,找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商解决。
2.强化监管执法,压实压牢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防雷安全违法举报奖励机制,拓展违法举报渠道,加大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对防雷违法事件严格执法,与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签订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减灾知识培训,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其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3.加强“防雷减灾”科普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三管三必须”,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作为防雷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的主要方式,在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对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气象部门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电视天气预报等多媒体方式现在特定节日,如:“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贵阳市气象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