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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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4年防雷安全工作公告


来源: 时间:2024-03-0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现就贵阳市2024年度防雷安全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行政许可事项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在开展上述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行政许可事项时,由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相应的技术性服务,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

二、防雷安全事项

1.检测机构为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

2.投入使用后的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3.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进行处理,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对安装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责任与监管

1.气象主管机构督促监管企业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2.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对监管范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安全检查,对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3.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贵阳市气象局投诉举报和雷灾报送电话:0851-85826121

  特此公告



                        贵阳市气象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