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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部门文件发布机构:中国气象局
发布日期:文号:气发〔2019〕102号
效用状态:有效

全国气象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 《全国气象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内蒙古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防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广东海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云南大学、兰州大学,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全国气象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中国气象局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中国气象局人事司。

中国气象局

2019年11月21日



全国气象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助力气象高等教育“四个回归”,推动全国气象教学团队(以下简称教学团队)建设,凝聚和打造一流气象教师队伍,推进新时代气象教育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教学团队建设工作,旨在围绕气象事业发展需要,支持开设气象类学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或气象部门培训机构,加强气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团队合作机制,改革气象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气象教学资源,促进气象教学合作和经验共享,不断提升气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计划通过5~10年的时间,在全国建成若干支覆盖气象类学科专业重点领域、在气象核心课程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专业布局合理的教学团队。

第二章 教学团队组成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 教学团队以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的气象类院(系、部)、教研室、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等为建设依托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

第五条 教学团队应由承担气象类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的高校教师和气象部门专家组成,具有合理的人才梯队结构和知识结构。教学团队规模一般为5~15人,其中气象部门相关领域专家1~2人,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紧密结合气象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教学,在气象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知名度;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2.教学团队骨干成员应长期扎根教学或科研业务一线;德才兼备、学风优良,在气象类学科专业的教学或培训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积极投身气象人才培养,教学质量良好、成效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

第六条 教学团队应聚焦师德为先、教学为要,围绕气象事业发展需求开展教学工作,申报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教学团队应在气象类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平台建设、课堂教学、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具有多年工作积累,教学业绩突出,一般应为所在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的校级教学团队。

2.教学团队应承担气象类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课堂教学,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科学先进,重视实践教学,具有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和教学改革思路。

3.教学团队应具有科学的建设方案,任务明确、分工合理、特色鲜明,所建设的课程与教材的质量与水平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

4.所在单位应承诺优先提供教学团队发展必需的教学环境、科研场所、人才支持和经费保障,大力支持教学团队开展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

第三章 建设任务和内容 

第七条 教学团队应持续承担气象类学科专业本专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或培训教学工作,追踪气象科技前沿和现代气象业务进展,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在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健全,教学成效显著。

第八条 教学团队应积极参加气象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形成一定成果,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气象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积极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 教学团队要积极开展气象类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气象类学科专业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建设等。

第十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气象教学教师梯队,掌握气象科技和业务的新进展、新技术和新方法,注重加强教学团队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第四章 评审与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采取院校申报、中国气象局评审确认、院校实施建设与管理、中国气象局评估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评审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一般应从校级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申报教学团队须按有关要求填写申报推荐材料,经所在院校审核后于每个申报年5月底前报送至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每所院校每次推荐教学团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第十三条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根据气象事业发展对重点教学领域的需要,于6月底前后组织专家开展教学团队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中国气象局审定后发文确认。

第十四条 入选教学团队后,所在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须组织填写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教学团队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等内容,于2个月内函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备案。

第十五条 教学团队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监督、管理。中国气象局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支持。所在单位要把教学团队放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各单位要通过优先推荐和支持教学团队承担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国家级教材建设、气象行业精品教材建设,以及气象科技研发和科教平台建设任务,培育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切实将教学团队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的主要职责包括:按照教学团队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自主安排建设进度;决定教学团队内部的分工与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或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动态调整教学团队组成等。

第十七条 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要强化需求牵引和任务导向,按照教学团队建设目标和内容,确保教学团队建设质量,科学运行,规范管理,并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管理模式。

第十八条 教学团队以每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期满后,中国气象局组织开展考核评估。每次评估前,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需对教学团队先行自评估并报送自评估报告。在院校自评估的基础上,中国气象局组织专家对教学团队的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评估可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质询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实施。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气发〔2019〕102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全国气象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