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气象局新闻发布制度
六盘水市气象局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气象局新闻发布制度》、《贵州省气象局新闻发布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气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公众气象服务,有效实行政务公开,规范气象新闻发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六盘水市气象局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方针。
第三条 新闻发布管理
六盘水市气象局新闻发布工作由局领导审批启动,市局办公室归口管理。未经审核批准,各单位不得以六盘水市气象局名义进行新闻发布。
举行新闻发布应严格按规定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组织
(一)重大新闻发布
重大气象新闻发布,由市气象局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总体安排。市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工作,市局宣传中心负责追踪报道和跟进社会舆论反响。
专题新闻发布
围绕以下内容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由市局办公室报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1.市气象局落实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展和成效、重大活动(会议)策划。
2.市气象局领导专访。
3.公共气象服务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气象现代化建设成就、气象服务举措和成效、气象服务先进集体和人物事迹等。
针对全域旅游、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活动(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等,积极配合省有关单位组织专题新闻发布会。有关管理部门和业务单位按照要求制作宣传材料,报局领导审批。
(三)新闻媒体通报会
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重要转折性天气、国家法定节假日、中考、高考及社会重大活动节点天气,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根据工作安排,市局宣传中心组织媒体服务专家准备新闻通稿,接受记者媒体采访,回应公众关切。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
(一)新闻发言人确立
市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预报服务的局领导及市局办公室、业务科、市气象台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1.全面、准确、及时地对新出台的重要政策、气象工作措施和成效、重要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相关气象知识等,代表本单位对外发布,回答记者提问。
2.针对气象相关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科学权威发布信息。
3.了解国家大政方针,熟悉气象部门重要政策,掌握气象新闻发布口径,参与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制定和气象行业新闻发布活动策划,把关重要新闻稿件。
(三)媒体服务专家确立
市局媒体服务专家由气象服务正研级高工池再香,气象服务领班吴华洪、张润琼担任。
(四)媒体服务专家主要职责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天气过程、重要时段和节点、重大活动等,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工作安排,接受记者媒体采访,及时发布信息、普及知识,解疑释惑、引导舆论。
第六条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一)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主管局领导分工负责、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会商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前,相关新闻发言人和媒体服务专家根据新闻发布主题、近期气象热点问题等媒体可能提出的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应答策略及口径。
(三)审核机制。市局办公室及时协调相关单位拟定对外宣传口径,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新闻稿件报请局领导审定,相关单位配合办公室完成口径材料拟定和稿件核查工作。
(四)队伍建设。市局不断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队伍,新闻发言人、媒体服务专家要认真履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新闻发布的工作能力。如人员变动或调整,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省局经研究后予以明确。
(五)评估机制。市局科技服务中心负责统计到会媒体记者情况、及时了解并向市局办公室报送媒体报道情况。
第七条 新闻发布要求
(一)新闻发布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行业机密。
(二)涉及重大突发气象事件、重要活动、敏感问题等方面的新闻发布,需严格遵照相关口径材料发布,并明确要求记者送审稿件。
(三)新闻发言人、媒体服务专家需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各项纪律,掌握一定新闻发布技巧,科学引导舆论。
(四)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气象新闻发言人、媒体服务专家名义发布气象新闻或提前向社会媒体透露气象信息。
第八条 各县气象局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气象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对本气象部门新闻宣传公众的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