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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时间:2023-04-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六盘水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气象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六盘水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部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查阅《六盘水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的组织机构、有关文件、资金管理、行政执法、收费项目、应急管理、公告公示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zlps.gov.cn)查阅。

  (二)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六盘水市气象局;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93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858-8324051;传真号码:0858-8327712;电子邮箱:lqsqxjbgs@163.com;邮政编码:55300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六盘水市气象部门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六盘水市气象局领取,也可以在六盘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六盘水市气象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六盘水市气象局电子邮箱。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的监察室进行投诉,也可向市监察机关投诉。

  市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858-8227494,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47号,邮编:553001

  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电话:0858-8324051,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93号,邮编:553001

  本部门监督投诉电话:0858-8331418,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93号,邮编:55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