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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气象局关于依法开展2023年度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3-04-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六盘水市气象局关于依法开展2023年度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六盘水市即将进入雷电天气高发季节,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2023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以下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检测: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弹药库等易燃易爆生产和储存场所;

(三)各类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
(四)旅游景点和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医院、车站、宾馆、大型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六)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以上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制度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应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

三、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及检测业务范围

(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二)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及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四、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气象主管机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督查,并组织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一)在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中检测方法错误、检测内容不全面、检测结论不正确的以及弄虚作假的;

(二)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

(三)未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

(四)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雷灾报送电话投诉电话:0858-832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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