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月10日,市水务局、市气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气象灾害防范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气象灾害防范的重要性。二是建立水务部门与气象部门常态化的合作机制。水务部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水利工程安全保障监管内容,将在建各水利工程项目纳入气象灾害防范重点管理范畴,监督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切实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利用;气象部门将水利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纳入常态化备案管理,开展更加精准的预警服务;三是提高在建水利工程气象灾害应对能力。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落实好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必须具备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递能力,建立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等防御措施,在重要场所和设施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雷电灾害防御装置。(胡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