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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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时间:2023-04-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安顺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安顺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安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干旱、低温凝冻、大雾、寒潮、暴雪、强对流、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治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预警先导、协同联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的种类和级别,各级各部门建立细化分类分级响应工作措施,开展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

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乡镇应在其应急管理机构中明确气象灾害指挥职能。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组织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安顺军分区、武警安顺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市烟草专卖局、安顺供电局、中国电信安顺分公司、中国移动安顺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顺分公司、市供水总公司、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安顺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2.2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政策、制度、规划和规定;研究解决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会商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3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

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

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

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市气象局:承担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各地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会商,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开展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开展人工防雹增雨作业。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现场指挥部领导开展气象灾害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企业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

安顺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安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安顺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救援受困群众。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

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协调安排,提出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指导地方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各级教育部门、高校做好气象灾害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安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配合政府部门督促灾害发生地教育部门、高校做好在校师生灾害防御、安全疏散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区域内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协调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影响期间重要工业品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区域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提供全市道路交通相关气象灾害灾情信息;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车辆的交通疏导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救灾及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当气象条件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地质灾害时,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因气象灾害引起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提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并督促指导各级住房城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灾情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时市内主要公路干线、运输航道安全畅通,确保气象灾害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运达。

市水务局:指导水利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组织指导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在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中统筹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旅游经营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建设,负责组织旅游景区气象灾害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级电视台等媒体和各地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相关知识宣传。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区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做好森林火灾防控,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理等火灾预防工作。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指导烟农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协调当地气象部门及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安顺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中国电信安顺分公司、中国移动安顺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顺分公司:配合做好精准靶向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监测网络的数据传输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做好气象灾害救援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供水总公司:负责城镇水源地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加强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做好供水防涝,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等。

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做好机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除冰扫雪及防护加固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

安顺火车站:及时排查铁路沿线灾害隐患点,抢修因灾损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联络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会商研判,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向成员单位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工作提示,组织编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落实其他市级专项预案中气象部门职责任务,组织开展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气象保障,完成市气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县级指挥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应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气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队伍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预防与救灾能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共享气象和水情、旱情、森林火情、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

3.2 物资准备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要求储备保障气象监测、预报及预警正常运行的备件、发电、通信等设备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储备用于灾害监测、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3.3 资金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应急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3.4 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短信、融媒体、微博、微信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气象防灾减灾科普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3.5 应急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避险救援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3.6 其他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终端建设,保证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播。建立健全各级应急责任人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广电、通信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确保预警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4 风险防控

4.1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4.2 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及提示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报及影响预估,定期对天气影响作出灾害风险分析评估,针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要及时向有关县区指挥部和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防范工作提示。

4.3 气象灾害风险管控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气象、水务、工信、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住建、应急管理、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管理、铁路等行业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对照风险隐患清单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健全气象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做好气象灾害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工作。

5.2 预报预警

市气象局要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报和趋势预测,负责发布市级公众气象预报,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气象信息、灾害性天气预警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报预警先导作用。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5.2.1预警种类

根据我市主要气象灾害的特征、影响情况及预警能力等,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干旱、低温凝冻、大雾、寒潮、暴雪、强对流、大风、高温9类灾害性天气预警。县级气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预警种类。

5.2.2预警级别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Ⅳ级:四级,一般,对应颜色为蓝色;

Ⅲ级:三级,较重,对应颜色为黄色;

Ⅱ级:二级,严重,对应颜色为橙色;

Ⅰ级:一级,特别严重,对应颜色为红色。

5.3 市级灾害性天气预警标准

详见附件

5.4 预警制作及签发

市级灾害性天气预警按以下程序履行签发手续。

Ⅰ级(红色)和II级(橙色)预警由市气象台制作,市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签发。

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由市气象台制作,市气象应急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签发。

5.5 预警发布

市级灾害性天气预警,按以下要求发布。

发布内容

包括灾害性天气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指南和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等。

发布方式

市气象应急办公室通过公文发送至各县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Ⅱ级(橙色)及以上的预警要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市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邮件、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发布。

5.6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市气象台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或者解除预警。当气象灾害趋势减弱或判断已不可能发生灾害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市级Ⅳ级(蓝色)、Ⅲ级(黄色)灾害性天气预警由市气象应急办公室按相关规定批准后解除;Ⅱ级(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由市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解除。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已经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级、级、级、级。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6.2.1 会商研判

当市气象台预报将出现对我市有明显不利影响的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市并将持续发生时,市气象应急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分析灾害性天气影响,研判应对主要措施,为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开展防范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6.2.2 响应启动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监测实况和影响程度、范围,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气象局局长)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副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

可能发生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按照灾种和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段出现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且级别不同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更高级别”执行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6.3 应急响应行动

6.3.1分级响应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防范应对工作。

当处于IV级应急响应状态时,组织气象部门开展加密会商,向有关县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发布防范工作提示;

当处于级应急响应状态时,组织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启动加密监测,提高预报预警频次,定期向各县区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发布防范工作提示;

当启动II级、I级应急响应时,除上述工作要求外,在市委、市政府及总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工作。

6.3.2预警联动

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影响敏感程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可根据相关专项、部门和保障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适时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暴雨预警,用于防汛、地质灾害、农业自然灾害、路交通、城市交通类等相关应急预案。

——干旱预警,用于抗旱、森林草原火灾、农业自然灾害、火灾事故等相关应急预案。

——低温凝冻预警,用于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类和雨雪凝冻灾害等相关应急预案。

——大雾预警,用于交通事故、重污染天气等相关应急预案。

——寒潮预警,用于道路交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农业自然灾害等有关应急预案。

——暴雪预警,用于道路交通、雨雪凝冻灾害、农业自然灾害等有关应急预案。

——强对流预警,用于防汛、水上及航空交通事故和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等相关应急预案。

——大风预警,用于森林火灾和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类应急预案。

——高温预警,用于抗旱、森林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应急预案。

6.4 分灾种应对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适时增加发布频次,及时发布各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组织做好分类应对防范。

6.4.1 暴雨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果断采取停课措施;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提示车辆安全行驶。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住建部门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暴雨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地下空间管理或运营部门应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安全管控准备,及时研判,必要时采取关停和人员疏散等措施。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等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停办或延期举办。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涉山、涉水或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研判,必要时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疏散。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6.4.2 干旱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气象干旱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抗旱、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落实抗旱措施,减轻气象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人工影响天气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6.4.3低温凝冻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凝冻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电力、通信、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道路交通、城市运行保障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住建部门指导城管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

电力企业、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强电力和通信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凝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6.4.4大雾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落实防污闪措施,及时排除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6.4.5寒潮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住建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监管;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寒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寒潮低温、大风等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6.4.6暴雪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住建部门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融雪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暴雪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6.4.7强对流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强对流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专项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防范应对雷电、大风、强降水、冰雹灾害,及时开展灾害救助。

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强对流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室内,待预警信息解除后,可组织室外活动或离校。

住建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人工影响天气部门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强对流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强对流防御和应对工作。

6.4.8大风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启动住建、旅游、农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住建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加强户外广告牌、城市行道树木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大风对种植业、畜牧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应根据大风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6.4.9高温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卫生健康、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教育、住建、农业农村等单位及时启动防暑降温、城市运行保障等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水务、住建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等救治需求。

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供应,落实保供措施,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6.5 应急指挥衔接机制

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市气象应急指挥部与市政府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自动承接、协调一致的应急指挥衔接机制,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6.6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灾害性天气结束或趋于结束,或气象灾害或气象次生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且影响不再扩大,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7 应急处置与保障

7.1 信息报告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当预报或监测到有气象灾害风险时,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发生气象灾害期间,市气象局要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时通报全市及气象灾害中重点区域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并视情况增加通报频率。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要求及时向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气象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7.2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8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气象部门应继续做好气象灾害跟踪、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要素变化情况。

8.1 调查评估

Ⅱ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报告在3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8.2 处置奖惩

建立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奖励机制,对在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编制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印发的《安顺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安顺市级灾害性天气预警标准

气象灾害种类

预警信息级别

市级灾害性天气预警标准由市级气象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

暴雨

蓝色

预计未来24小时有3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暴雨天气。

黄色

预计未来24小时有5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暴雨,或过去24小时有3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暴雨、1个及以上县(区)出现大暴雨,且预计降雨天气持续。

橙色

预计未来24小时有4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大暴雨,或过去24小时有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大暴雨、1个及以上县(区)出现特大暴雨,且预计降雨天气持续。

红色

过去24小时有3个及以上县(区)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雨,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特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计降雨天气持续。

干旱

蓝色

预计未来7天内全市有3个及以上县(区)可能出现重旱以上气象干旱,且预计上述地区气象干旱将持续或发展。

黄色

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区)出现重旱以上气象干旱,且预计上述地区气象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

橙色

全市有5个及以上县(区)出现重旱以上气象干旱,且预计上述地区气象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

红色

全市有6个及以上县(区)出现重旱以上气象干旱,且预计上述地区的气象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

低温

凝冻

蓝色

预计未来24小时有3个及以上县(区)最低气温≤0℃且可能出现凝冻,且持续时间达2天及以上。

黄色

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区)最低气温≤0℃且出现凝冻,持续时间达3天及以上,且预计凝冻仍将持续。

橙色

全市有5个及以上县(区)最低气温≤0℃且出现凝冻,持续时间达7天及以上,且预计凝冻仍将持续。

红色

全市有6个及以上县(区)最低气温≤0℃且出现凝冻,持续时间达10天及以上,且预计凝冻仍将持续。

大雾

蓝色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3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黄色

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区)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3个及以上县(区)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

橙色

全市有5个及以上县(区)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4个及以上县(区)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

红色

全市有6个及以上县(区)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5个及以上县(区)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

寒潮

蓝色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市将出现明显降温天气,其中有3个及以上县(区)最低气温下降8℃及以上、最低气温达4℃或以下。

黄色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市将出现明显降温天气,其中有3个及以上县(区)最低气温下降10℃及以上、最低气温达4℃或以下。

橙色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市将出现大范围强降温天气,其中有3个及以上县(区)最低气温下降12°C及以上、最低气温达2℃或以下。

红色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市将出现大范围强降温天气,其中有3个及以上县(区)最低气温下降16℃及以上、最低气温达0℃或以下;或者有3个及以上县(区)最低气温下降12℃及以上、最低气温达0℃或以下。

暴雪

蓝色

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且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降雪天气。

黄色

过去24小时4个及以上县(区)出现10毫米以上且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降雪,且预计降雪天气持续。

橙色

过去24小时5个及以上县(区)出现10毫米以上且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降雪,且预计降雪天气持续。

红色

过去24小时6个及以上县(区)出现10毫米以上且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降雪,且预计降雪天气持续。

强对流

蓝色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出现较大范围的雷雨天气,且有3个县域内出现冰雹,或8-10级雷暴大风,或30-50毫米/小时的短时强降水,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黄色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出现较大范围的雷雨天气,且有4个县域内出现冰雹,或10-12级雷暴大风,或≥50毫米/小时的短时强降水,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橙色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出现较大范围的雷雨天气,且有5个县域内出现冰雹,或10-12级雷暴大风,或≥50毫米/小时的短时强降水,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红色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出现较大范围的雷雨天气,且有6个县域内出现冰雹,或10-12级雷暴大风,或≥50毫米/小时的短时强降水,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风

蓝色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3个及以上县(区)出现阵风7-8级的大风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黄色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3个及以上县(区)出现阵风≥9级的大风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高温

黄色

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有3个及以上县(区)最高气温≥37℃;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橙色

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有3个及以上县(区)最高气温≥40℃;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3个及以上县(区)出现阵风≥9级的大风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