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不断完善防雷安全责任体系,我局根据中国气象局印发《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的指导意见》(气办发〔2021〕36号),制定了我省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明确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和气象主管机构三类责任主体的责任,现将工作清单进行公告,请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履行自己的责任,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2022年1月24日
防雷安全责任工作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