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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委托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告知书


来源: 时间:2021-08-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委托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需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承担起本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把防雷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出专门经费,纳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

一、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测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可通过贵州省气象局官网查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名单及其从事检测活动质量考核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开展跟踪检测;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制定实施方案,配合开展检测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做到应检尽检,不能只委托检测部分内容或者部分项目。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时,要向检测机构介绍有关情况,包括雷电防护装置基本情况、生产性质、工艺流程、供电方式、信息网络布局等,并会同检测机构制定检测实施方案,按照确定的实施方案开展检测。在检测过程中,要安排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现场指引,对有毒、有害环境和供电等危险场所要及时提醒并配合检测人员做好防护,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现检测单位在检测服务过程中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标准或规定的,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

三、及时组织开展隐患问题整改

通过检测发现的防雷装置隐患问题,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委托检测,确保合格。

四、规范管理档案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规范档案管理,将检测计划、检测合同、实施方案、检测报告、日常检查维护记录、隐患整改方案、整改结果报告等及时归档。

                      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