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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关于开展2026年雷电防护装置
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各市(州)气象局,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为强化我省雷电防护安全监管,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贵州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省气象局拟组织开展2026年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工作
省局法规处委托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对在我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资质单位开展质量考核,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根据考核对象数量组建若干个考核工作组,考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从防雷检测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三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是高级职称人员,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二、考核对象、项目、时间
(一)考核对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资质单位(含分公司)。具体考核的资质单位名单由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确定。
(二)考核项目:被考核资质单位上一次质量考核的时间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
(三)质量考核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
三、考核内容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23)要求的内容实施考核。
四、考核方式
省内检测资质单位实行综合考核或项目考核,省外入黔报备检测资质单位实行项目考核。
五、考核结果应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开,并应用于以下方面:
(一)作为当地雷电防护安全监管的依据;
(二)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监管的依据;
(三)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用管理的依据;
(四)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
六、相关要求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准备好质量考核材料,并安排专人配合质量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组人员在开展考核工作期间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自身和随行人员的安全管理,在开展考核时考核工作组全体人员须全程佩戴安全帽,保护好个人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工作团队。
(三)如在质量考核过程中,发现考核工作组向业主单位收取费用或与被考核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请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技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投诉举报电话:0851—85202634
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翠微巷9号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四)联系人:张建军,联系电话:0851—85507983。
贵州省气象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