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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9月3日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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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分类检查目录》与《贵州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不予(免予) 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 处罚事项清单》起草说明


贵州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分类检查目录与《贵州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不予(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

处罚、从重处罚事项清单》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持续加强我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快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效能,积极为我省气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结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法规处梳理起草了贵州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分类检查目录(征求意见稿)与《贵州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一目录五清单(征求意见稿)》)。将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安排,要求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气象局按照气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梳理起草了《一目录五清单(征求意见稿)》,细化我省气象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是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之一。

二、起草过程

2024年2月,省司法厅印发了《2024 年度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出台本部门‘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省气象局3月份印发了《2024年度贵州省气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 出台本部门“一目录五清单”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从4月开始启动该项工作。由于《行政处罚法》与气象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无免予处罚事项,参照了部分省市、部门的相关体例,确定为贵州省气象部门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完成“一目录五清单”(征求意见稿)。

7月12日,通过气象工作邮件向我省气象部门系统内各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并同时通过省气象局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贵州省气象局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截止8月2日,公告期满,无反馈修改意见 。

三、制定的法律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等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贵州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贵州省气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等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

(一)贵州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分类检查目录

目录以《贵州省气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执法检查分类模式为基础,确定了行政执法检查的12大项87小项,包括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涉外气象活动的监管、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管、对气象学会和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的监管,覆盖气象部门权责的各个方面。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的分类,大部分比照《贵州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违法情节轻重的划分,一般来说,情节轻微与情节较轻的状况归入一般检查,情节较重与情节严重划分为重点检查。部分监管事项无违法惩戒的内容,均归为一般检查。

(二)贵州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不予(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在《贵州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分类检查目录》确定的12大类中,由于“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中出现违法情况的处罚仅有警告一项,无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选择,不纳入五清单中。“对气象学会和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不产生行政处罚,也不纳入五清单,最终,五清单中均包含包括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的监管等9大类别。根据筛查归类,五清单中相应的裁量情况有所差别,其中“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中对应情节确定,但“从重处罚清单”在从重情节上有较大差异,《行政处罚法》中也没有从重情节的概括性条款,特别是雷电防护与升放气球类行政处罚,相关从重情节较为复杂,暂时以具体情节分类。

五、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拟定全省范围内。实施时间拟定为”一目录五清单”正式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贵州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分类检查目录》与《贵州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不予(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事项清单》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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