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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用状态:有效

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贵州省气象局

行政执法责任人:赵广忠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迁移除属于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外的其他气象台站的审批

法定审批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2.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迁移应当符合国家重点工程用地的有关规定;

3.新选的气象台站址应当符合《贵州省气象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4.迁移或者重建气象台站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土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申请;

2、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文件;

3、迁移气象台站的新址规划地图和环境说明;

4、迁移气象台站所需全部费用的预算安排意见;

5、当地规划、城建、国土部门有关迁移气象台站新址用地的意见。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第一步:由建设单位填写《迁移国家气象台站或其设施申请表》,与相关申请材料一起报许可机关;

第二步:许可机关审查后,在《迁移国家气象台站或其设施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第三步: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下发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天

是否年检

不年检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权利

陈述权、知情权、申诉权、复议权、诉讼权等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0851-5202375

备注


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事项一流程,分别填报。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除属于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外的气象台站观测场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对气象探测有不利影响的工程建设或其他活动审定

法定审批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气象规范、标准,且符合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表》;

2.项目规划建设地形图和环境说明材料;

3.建设单位为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所要采取的或者已经采取措施的有关文件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第一步:由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与相关申请材料一起报许可机关;

第二步: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后审批;

第三步:许可机关向建设单位下发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批文。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天

是否年检

不年检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权利

陈述权、知情权、申诉权、复议权、诉讼权等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0851-5202375

备注


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事项一流程,分别填报。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法定审批条件

符合气象设施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申请材料目录

1.《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

2.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地形环境图。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第一步:由建设单位填写《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与相关申请材料一起报许可机关;

第二步: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后审批;

第三步:许可机关向建设单位下发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批文。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天

是否年检

不年检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权利

陈述权、知情权、申诉权、复议权、诉讼权等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0851-5202375

备注


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事项一流程,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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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法定审批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材料目录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材料;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材料;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第一步:由申请单位填写《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与相关申请材料一起报许可机关;

第二步: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后审批;

第三步:许可机关向申请人下发施放气球资质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天

是否年检

年检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权利

陈述权、知情权、申诉权、复议权、诉讼权等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0851-5202375

备注


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事项一流程,分别填报。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法定审批条件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三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六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三)近三年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八百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二十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三十万元,其中至少有一个工程额不低于一百五十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两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四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三)近三年内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四百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二十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十五万元,其中至少有两个工程额不低于五十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取得丙级资质一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

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一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三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附表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中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六)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甲、乙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上述书面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附表4);

(三)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四)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五)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第一步:由申请单位填写《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与相关申请材料一起报许可机关;

第二步: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后审批;

第三步:许可机关向申请人下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天

是否年检

年检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权利

陈述权、知情权、申诉权、复议权、诉讼权等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0851-5202375

备注


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事项一流程,分别填报。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审批

法定审批条件

符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申请表》;

2.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作业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材料;

5.有关管理部门确定作业点的文件,炮库、弹药库等基础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6.作业空域申报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设备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维护等制度的原件;

7.作业点高射炮或火箭发射装置的最大射程弹着点范围内城镇、工矿等人口密集区的坐标示意图和禁射区域示意图。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第一步:由申请单位填写《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申请表》,与相关申请材料一起报许可机关;

第二步: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后审批;

第三步:许可机关向建设单位下发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天

是否年检

年检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权利

陈述权、知情权、申诉权、复议权、诉讼权等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0851-5202375

备注


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事项一流程,分别填报。

行政服务事项流程图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贵州省气象局

行政执法责任人:赵广忠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经济建设等所使用气象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的审查

法定条件

符合气象资料使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且符合《贵州省气象条例》的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1.经济建设等所使用的气象资料及其加工产品审查申请表》1份;

2.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项目的说明材料1份。

2.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项目的立项文件1份;

3.气象资料来源情况说明材料1份。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第一步:由申请单位填写《经济建设等所使用的气象资料及其加工产品审查申请表》,与相关申请材料一起报服务机关;

第二步:服务机关进行审查后审批;

第三步:服务机关向申请人下发经济建设等所使用的气象资料及其加工产品审查的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天

是否年检

不年检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权利

陈述权、知情权、申诉权、复议权、诉讼权等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0851-5202375

备注


注:行政服务事项实行一事项一流程,分别填报。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初审

法定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2.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迁移应当符合国家重点工程用地的有关规定;

3.新选的气象台站址应当符合《贵州省气象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4.迁移或者重建气象台站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土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申请;

2、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文件;

3、迁移气象台站的新址规划地图和环境说明;

4、迁移气象台站所需全部费用的预算安排意见;

5、当地规划、城建、国土部门有关迁移气象台站新址用地的意见。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第一步:由建设单位填写《迁移国家气象台站或其设施申请表》,与相关申请材料一起报许可机关;

第二步:许可机关审查后,在《迁移国家气象台站或其设施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第三步: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天

是否年检

不年检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权利

陈述权、知情权、申诉权、复议权、诉讼权等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0851-5202375

备注


注:行政服务事项实行一事项一流程,分别填报。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在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观测场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对探测有不利影响的工程建设或其他活动的初审

法定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气象规范、标准,且符合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表》;

2.项目规划建设地形图和环境说明材料;

3.建设单位为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所要采取的或者已经采取措施的有关文件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第一步:由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与相关申请材料一起报许可机关;

第二步: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后《申请表》签署意见

第三步: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天

是否年检

不年检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权利

陈述权、知情权、申诉权、复议权、诉讼权等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0851-5202375

备注


注:行政服务事项实行一事项一流程,分别填报。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气候资源监测的备案

法定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

3.监测设备应符合中国气象局规定的计量标准。

4.具有主管单位的立项批复。

5.监测站点选址应具有代表性。

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备案申请;

2.监测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3.监测站网各站点的基本参数(站名、站号、经度、纬度、海拔高度、详细地址等)

4.观测设备(型号、生产厂家、精度、测量范围、安装方式等)

5.气象观测要素、数据格式以及观测方法和技术规定

6.观测资料汇集方式(传输方式,资料收集、整理、保存等)及应用单位;

7.观测站网布局图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第一步:由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与相关申请材料一起报许可机关;

第二步:服务机关进行审查后《申请表》签署意见

第三步:服务机关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颁发备案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天

是否年检

不年检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权利

陈述权、知情权、申诉权、复议权、诉讼权等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0851-5202375

备注


注:行政服务事项实行一事项一流程,分别填报。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备案

法定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

3.监测设备应符合中国气象局规定的计量标准。

4.具有主管单位的立项批复。

5.监测站点选址应具有代表性。

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备案申请;

2.监测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3.监测站网各站点的基本参数(站名、站号、经度、纬度、海拔高度、详细地址等)

4.观测设备(型号、生产厂家、精度、测量范围、安装方式等)

5.气象观测要素、数据格式以及观测方法和技术规定

6.观测资料汇集方式(传输方式,资料收集、整理、保存等)及应用单位;

7.观测站网布局图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第一步:由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与相关申请材料一起报许可机关;

第二步:服务机关进行审查后《申请表》签署意见

第三步:服务机关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颁发备案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天

是否年检

不年检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权利

陈述权、知情权、申诉权、复议权、诉讼权等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0851-5202375

备注


注:行政服务事项实行一事项一流程,分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