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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气象局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贵州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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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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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贵州省气象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贵州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依据气象探测资料,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程序及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内容,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强化涉及安全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制性评估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应当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数据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及信用监管体系,不定期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单位和论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
近两年来,省局与省发展改革委深入调研和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加强科学论证,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明确了列入《贵州省气候可行性论证指导目录》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下一步,省局相关部门将依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发布具体实施细则,以加强横向部门协作与纵向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强化气象监督管理,并确保按要求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预报处、气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