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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决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须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贮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主动委托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测,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拒绝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理。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必须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在贵州省从业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按要求向贵州省气象局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息,可通过贵州省气象局官方网站(gz.cma.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须出具真实可靠的检测报告,并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贵州省气象局设立防雷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关于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检测、整改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贵州省气象局 0851-85202634。
贵州省气象局
2026年3月31日
贵州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