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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关于报送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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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现将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24年度报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202412月31日前取得贵州省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包括20251月1日至20256月30日期间资质证有效期满未获延续许可或未申请延续的单位。

二、报送要求

(一)报告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联系方式、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2.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3.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4.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情况等;

5.检测工作信息:包括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

设有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二)报送方式

资质单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填报年度报告,填报要求参见《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年度报告操作手册》(附件3)。

(三)报送时间

20254月1日至6月20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在6月20日后关闭年度报告报送功能。

三、其他事项

1.各资质单位务必按时填报并提交,发现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于当年6月20日之前完成补充更正。

2.年度报告填报内容务必真实准确。省气象局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将报送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内容核查的资质单位,有关情况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是否资质延续、登记公示的重要指标依据。

3.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登录中国气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zwfw.cma.gov.cn/)办理单位信息变更。资质单位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相应修改。

4.在全国防雷平台运行期间,遇有问题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贵州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彭艳0851-85202339)

贵州省气候中心(邵莉丽 0851-85511272

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附件2:防雷检测机构年度报告规范

附件3: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年度报告操手册

贵州省气象局

  20254月14


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pdf

附件2.防雷检测机构年度报告规范.pdf

附件3.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年度报告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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