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0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关于开展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公告


当前,我省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提高我省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范围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测:

(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贮存场所

(二)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三)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计算机网络系统

(四)厂矿、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五)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机构等社会化公共服务的主要设施;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贮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核验。

三、防雷安全责任落实

(一)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规范编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发现存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属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将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三)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管,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防雷安全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贵州省气象局

                  2025年2月20


网站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贵州省气象局

技术支持:贵州省气象服务中心(gz12379@vip.sina.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新华路翠微巷9号

贵公网安备:52010202000412号  京ICP备05004897号  网站标识码:bm542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