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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关于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7-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黔气函〔2024210



省气象局关于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

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省气候中心,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提升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为安全生产做好服务,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贵州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省气象局拟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量考核对象、项目、时间

(一)质量考核对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资质单位。

(二)质量考核项目:被考核资质单位上一次质量考核的时间至2024630日期间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

(三)质量考核完成时间:2024831日前。

二、质量考核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并组织实施,检测报告是否及时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二)检测人员的合规性;

(三)检测仪器设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四)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五)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六)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七)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八)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九)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十)检测报告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三、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从防雷检测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三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是高级职称人员。

四、质量考核方式

质量考核不少于应考核资质单位数量的30%(注:上年度质量考核合格的资质单位不再纳入今年的考核范围)。每个检测单位的质量考核项目数量不超过考核期内已完成检测项目的5%,最多不超过10个但不得少于2个,完成检测项目少于2个的全数考核。设有分支机构的检测单位,质量考核项目数量可适当增加,每个分支机构的质量考核项目数量不超过上述标准。

质量考核采取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两种方式。

五、质量考核结果应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开,并应用于以下方面:

(一)作为当地雷电防护安全监管的依据;

(二)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监管的依据;

(三)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用管理的依据;

(四)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

六、相关要求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准备好质量考核材料,并安排专人配合质量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组人员在开展考核工作期间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自身和随行人员的安全管理,在开展考核时考核工作组全体人员须全程佩戴安全帽,保护好个人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工作团队。

(三)如在质量考核过程中,发现考核工作组向业主单位收取费用或与被考核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请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技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投诉举报电话:0851-85202339

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翠微巷9号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四)联系人:张建军,联系电话:0851-85502401




                              贵州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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