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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气象局,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贵州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省气象局按照公开、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开展了2023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工作,并于2023年9月6日—9月13日对考核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被考核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检测质量考核结果无异议,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测质量考核对象为我局认定的23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向我省信息报告的2家省外资质单位所出具检测报告,共考核检测项目56个。
检测质量考核按照《贵州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16)等相关要求进行评定。
经考核,35份检测报告合格,21份检测报告一般不合格(具体见附件)。
二、质量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质量考核结果纳入检测单位信用档案,作为资质动态管理、资质延续及乙级申请甲级资质的重要依据。对在黔报告从业的省外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结果通报相关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三、其他要求
1.质量考核结果为一般不合格的检测项目,该检测报告作废,检测资质单位应当进行整改,重新安排进行检测,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重新出具的检测报告报送检测项目业主单位、整改情况报送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2.检测资质单位整改期间不得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升级,承揽新的检测业务要提前向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报备。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依法予以撤销资质。
3.针对本次质量考核一般不合格项目的资质单位,请各市(州)气象局适时对本行政区域内资质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孙军毅,0851-85202634
附件:2023年贵州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情况表
附件:2023年贵州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情况表.xlsx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