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气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各县(市、区、特区)气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贵州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贵州省气象局2023年5月31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气象局
2023年6月6日
《贵州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