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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气象局启动气象灾害(暴雨)
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24—31号
贵州省气象台8月10日12时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预计8月10日12时至11日20时,贵阳市南部(乌当区、花溪区)、黔南州(所有区县)、黔东南(锦屏县、黎平县除外的所有区县市)、铜仁市东部和南部(碧江区、江口县、石阡县、沿河县)、安顺市南部(紫云县)、黔西南州中南部(兴义市、贞丰县、安龙县、望谟县、册亨县)及六盘水市南部(盘州市)将出现大到暴雨(25-75毫米),其中,黔西南州东部(册亨县、望谟县)、黔南州南部(荔波县、独山县),黔东南州西南部(雷山县、榕江县)等地区的部分乡镇将出现大暴雨(100-150毫米)
为做好本次暴雨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经省局应急会商、综合研判,决定:省局应急办、减灾处、观网处、预报处,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数据中心、省气象服务中心、省山地所、省生态农业气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贵阳、黔南、黔东南、黔西南、铜仁、安顺、六盘水等市(州)气象局于8月10日15时进入(暴雨)IV应急响应状态。其他市(州)气象局要加强监测预报,强化综合研判,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命令人:杨林
2024年8月10日15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