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气象要闻
《毕节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02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毕节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毕节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省内市州级气象立法“零突破”。
《办法》全文仅23条,不贪大求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毕节实际对上位法规定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立足“少而精”,既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又涵盖落实部门职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定期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灾害保险及雷电防护装置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等方面内容,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办法》一是细化雷电灾害防御部门职责,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雷电灾害防御及安全监管职责,解决管理主体不明确、日常监督管理缺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推进雷电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气象等部门加强雷电监测站网建设、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和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防御智能化水平;三是强化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明确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减少和避免雷电灾害对人员及设备安全带来的危害;四是建立完善雷击灾害风险减量机制,鼓励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购买雷电灾害保险,并鼓励保险公司开设雷电灾害险种,有效减少雷电灾害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田仁德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