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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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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毕节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省内市州级气象立法“零突破”。

《办法》全文仅23条,不贪大求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毕节实际对上位法规定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立足“少而精”,既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又涵盖落实部门职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定期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灾害保险及雷电防护装置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等方面内容,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

《办法》一是细化雷电灾害防御部门职责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雷电灾害防御及安全监管职责,解决管理主体不明确、日常监督管理缺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推进雷电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气象等部门加强雷电监测站网建设、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和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防御智能化水平三是强化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明确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减少和避免雷电灾害对人员及设备安全带来的危害四是建立完善雷击灾害风险减量机制鼓励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购买雷电灾害保险,并鼓励保险公司开设雷电灾害险种,有效减少雷电灾害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田仁德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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